为深入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我院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整顿大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能胜任职教改革和发展重任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教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下发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教师行为十不准》。希望全体教师能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强化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抓好贯彻落实。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1、爱国守业 依法执教 2、爱岗敬业 甘为人梯 3、关爱学生 严慈相济 4、教书育人 因材施教 5、为人师表 以身立教 6、终身学习 探索创新 《教师行为十不准》 1.不准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无备课上课、缺课、擅自调课,对工作敷衍塞责、上课时禁止吸烟、接听手机。 3.不准讥讽、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在课堂上穿着佩戴与课堂教学不相适宜的服饰。 5.不准在教学科研、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6.不准索要或收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 7.不准向学生直接推荐、组织学生外出打工或就业,以牟取私利。 8.不准在上班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打游戏、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9.不准通过罢教或变相罢教等非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或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造谣中伤,蓄意滋事。 10.不准参与支持有损国家利益、违反社会公德及不健康的活动。
教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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