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是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在全国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工作要求。我院按照部署,于2014年7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于2015年12月30日被正式确定为第二批全国1171个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之一。